各位國際學生好: 為保障同學在校外租屋的權益,避免租屋糾紛,特此公告內政部最新修訂之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(113年7月8日修正)供同學參考。簽約前請務必仔細閱讀,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💡 租屋簽約重要注意事項(請同學特別留意):
契約審閱權: 房客有至少「3日」的契約審閱期,可將合約帶回仔細看清楚再簽。
押金上限: 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。
電費計收規範: 若約定由房客負擔電費,以用電度數計費者,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之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,若有溢收應於結算時退還。且房東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額,不得超過台電電費單之總額。
修繕責任: 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,除契約另有約定或因房客不當使用外,原則上應由「房東」負責修繕。
🚫 房東不得記載之無效條款: 依規定,合約中若有以下條款皆屬無效,房客得予以拒絕:
不得約定「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」。
不得約定「禁止房客遷入戶籍」。
不得約定「禁止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(報稅)」。
若同學在校外租屋遇到合約疑慮或糾紛,請隨時向國際事務處尋求協助!
詳細:
33-(113-07-08)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(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