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租屋資訊】內政部最新修訂「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」(包租業適用):保障外籍學生校外租屋權益

作者 : Administrator

各位國際學生好: 許多同學在校外租屋時,可能會遇到由「包租代管公司(包租業)」而非「原房東」直接簽約的情形。為保障同學的租屋權益,特此公告內政部最新修訂之「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」(113年11月21日修正)供同學參考。

💡 透過代管公司(包租業)租屋之重要注意事項:

  • 確認轉租合法性: 簽約時,包租業「必須」出示原房東(原出租人)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。同學的租期絕對不能超過包租業與原房東約定的租期。

  • 契約審閱權: 房客依法享有至少「3日」的契約審閱期,可將合約帶回仔細確認。

  • 押金上限: 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。

  • 電費計收規範: 若約定由房客負擔電費並以度數計費,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電費單之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,且包租業收取的總電費不得超過該期台電帳單總額。

  • 🚫 嚴禁私自當「二房東」: 承租人(學生)不得將租賃住宅之全部或一部再轉租給其他人。

  • 🚫 業者不得記載之無效條款: 合約中若有禁止房客「申請租金補貼」、「遷入戶籍」或「申報租賃費用支出(報稅)」等條款,皆屬無效,同學有權拒絕。

若同學在校外與代管公司簽約時遇到任何疑慮,請暫停簽名,並隨時向國際事務處尋求協助!

詳細:

39-(113-11-21)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

[越南文]-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

[印尼文]-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